600快餐2个小时qq_附近100元一小时_同城200带吹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4-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其更好地投身于自治区经济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二)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在自治区区属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1)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较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能能手等荣誉或自治区(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四、选拔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民主推荐、组织确认、单位公示的程序,产生推荐人选,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属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对通过人员进行5天公示。
  (三)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
  五、选拔数量
  国家下达给自治区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数为4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8名,高技能人才5名。各地可推荐5名人选,各自治区属主管部门可推荐3名人选(非国有制单位可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推荐1名人选,但在推荐中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工作中,必须做到政策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推荐人选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请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www.xjrs.gov.cn下载)、《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另附个人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和单位综合推荐书面报告1份(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等情况)。推荐人员材料请务必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技能人才推荐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送承办部门统一组织评审),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军
  联系电话:0991—3689600
  联 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依不拉音
  联系电话:0991—368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