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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2-06-18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0年新增公务卡改革试点单位有关工作通知》(新财库[2010]33号)及《关于实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新财库[2012]13号)通知精神,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性支出将使用公务卡结算,我院将于近期为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即将推行使用,现将《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务卡使用指南

  附件2 新疆畜牧科学院使用公务卡结算流程

 

 新疆畜牧科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自治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方便公务活动用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0年新增公务卡改革试点单位有关工作通知》(新财库[2010]33号及《关于实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新财库[2012]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新疆畜牧科学院在职干部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信用卡。公务卡在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三条  各单位原使用现金、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结算。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卡的经办。干部职工在办理公务卡时,应将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的 《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经办。银行将公务卡发至个人后,卡号交由单位备案以便公务性结算。

  第五条  持有公务卡的人员(以下通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业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持卡人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终止手续。公务卡信息发生变动的,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通知发卡银行予以变更。

  第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报销期内,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刷卡POS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因持卡人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财务或银行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财务或银行承担。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委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财务室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财务室审核后,在免息还款期内办理其公务卡支出部分的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条  因为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室,并由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帐户。

  第十一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问,可按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对于已经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向财务室申请相关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可消费凭证复印件,作为发卡银行的查询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支付结算必须与公务支付结算分开,分别刷卡支付。

  第十三条  严禁各单位和财务部门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其执行。

 

 

附件一

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务卡使用指南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00号),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处按要求给每位在职人员办理农行公务卡。为保证大家安全顺利使用公务卡,现将公务卡使用指南发放各处室,请对照使用。

  一、公务卡密码的设置

  (一)查询密码:当您收到卡后,需要拨打农行客服热线95599,按照提示激活公务卡,激活公务卡时,系统会提示您设置一个6位数的查询密码,此密码用于查询交易明细、透支额度、应还余额等信息。

  (二)消费密码:同上,按照提示设置消费密码,即您在取现和消费时使用的密码。

  二、使用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个人消费不在公务卡报销范围之列。

  三、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对用于公务性支出的各项费用,持卡人必须提前做出预算,待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刷卡交易,否则不予报销。

  (二)还款期限

  1、在本地区用于公务性支出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账务。

  2、在本地区之外,必须在还款日期之前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将借款转入持卡人公务卡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3、如因不及时报账而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核对卡号、金额

  持卡人持卡消费时,请尽量让公务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内,并留意收银员刷卡次数,如有疑问,可立即联络发卡银行确认交易记录(联系电话:95599)。当拿到收银员交回的刷卡交易凭条及公务卡时,请先确认是否是自己的公务卡,同时核对交易凭条上的金额与实际消费金额是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没有消费金额的刷卡消费凭条上签名。

  (四)用于公务支出的交易凭证

  在刷卡消费时要索取刷卡交易凭条(即POS机打小票)和发票,该票据是作为您报账的凭证,缺一不可。财务人员根据交易凭条和发票核对该项支出的真实性,核对无误方可为您报账还款。

  (五)个人信用

  个人诚信系统是人民银行为各个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个人的信息服务。如果您多次因为不及时还款被纳入人民银行不良诚信系统,将对您以后贷款及申办其他银行信用卡带来不良后果。

  (六)公务卡实名制

  公务卡采取“实名制管理,一人一卡”。因此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单位不承担因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经济责任纠纷。

  (七)查询还款方式

  用于公务性支出的消费刷卡,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手机短信、ATM查询等多种方式确认是否完成还款。

  (八)按照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发卡行须提供“失卡零风险”服务,即公务卡挂失后被冒用、盗用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发卡行承担。公务卡挂失手续费和换卡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附件二

新疆畜牧科学院使用公务卡结算流程

  公务卡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持卡人运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的操作,可以概括为“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结算的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事前审批。持卡人因公务活动需要进行公务支出的各项开支必须提前做出预算,待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刷卡交易,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步:刷卡消费。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在消费时需索取发票原件及POS机小票原件。

  第三步:个人报销。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及POS机小票原件和复印件,没有POS机小票不能证明消费的真实性,故不予报销。财务人员根据报销单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步:财务支付。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报销单及领导审批同意的公务消费事前预算申请,刷卡凭证上的卡号、日期、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报销资金由财务人员在报销还款的免息还款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支票,定期批量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提交发卡行,通知发卡行向指定公务卡还款。